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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凤坤律师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浏览次数:2872 时间:2021-07-19

曾(1)

曾凤坤律师,法学专业毕业,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2011218352

联系电话:135 6005 7021

曾凤坤律师自执业以来,主攻刑事辩护领域目前已经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战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细致、高效的法律服务,广获客户信任和好评。

部分无罪、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减刑、缓刑等案件列举如下:

一、部分无罪、取保、不逮捕案例:

(一)担任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李某的辩护人,成功取保,最终无罪;

(二)担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边某的辩护人,成功取保,最终无罪;

(三)担任涉嫌开设赌场罪李某的辩护人,成功不逮捕,最终无罪;

(四)担任涉嫌盗窃罪陈某的辩护人,成功不逮捕,最终无罪;

(五)担任涉嫌故意伤害罪黄某的辩护人,成功不逮捕,最终无罪;

(六)担任涉嫌非法经营罪(经营数额400多万元唐某的辩护人,在唐某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成功为其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

(七)担任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林某的辩护人,在林某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成功为其在检察院阶段取保;

(八)担任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吴某的辩护人,在吴某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成功为其在检察院阶段取保。

……

二、部分不起诉案例:

(一)担任涉嫌诈骗95万元一案蹇某的辩护人,在检察院已经认定有罪并已经逮捕的情况下,坚持无罪辩护,成功争取检察院对蹇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二)担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某的辩护人,在检察院明确表达过有起诉打算之后,坚持无罪辩护,成功争取检察院对陈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三)担任涉嫌开设赌场罪黄某的辩护人,成功将开设赌场罪(重罪)辩护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轻罪),在黄某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成功为其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并成功争取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酌定起诉决定;

(四)担任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郭某的辩护人,成功争取检察院对段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五)担任涉嫌故意伤害罪黄某的辩护人,在黄某有前科,且案件有三人轻伤(其中一人轻伤一级)的情况下,成功争取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六)担任涉嫌诈骗罪段某的辩护人,成功争取检察院对段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七)担任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林的辩护人,成功争取检察院对林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八)担任涉嫌寻衅滋事罪王某的辩护人,成功争取检察院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

三、部分缓刑案例:

(一)担任涉嫌诈骗案卢某的辩护人,在卢某个人涉案金额达200多万且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其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二)担任涉嫌诈骗政府高新技术补贴75万元一案高某的辩护人,在检察院对其提出量刑建议为5年6个月的情况下,最终成功让法院对高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

(三)担任涉嫌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樊某的辩护人,在检察院阶段成功打掉开设赌场罪(重罪),检察院仅以偷越国(边)境罪(轻罪)起诉樊某,最终法院对樊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四)担任涉嫌诈骗罪尹某的辩护人,尹某所在犯罪集团涉嫌诈骗8000多万元,在尹某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成功争取为其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对尹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五)担任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黄某的辩护人,在黄某已被逮捕的情况下,成功为其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六)担任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钟某的辩护人,在钟某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成功为其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对钟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七)担任涉嫌开设赌场罪张某的辩护人,在张某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成功为其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八)担任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雷某的辩护人,最终法院对雷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四、部分减刑案例:

(一)担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舒某的二审辩护人,在一审被判6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二审上诉改判为3年有期徒刑;

(二)担任涉嫌开设赌场罪邓某的二审辩护人,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的主犯(刑期5年以上)起诉邓某,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邓某改判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三)担任涉嫌走私废物罪王某的二审辩护人,成功将一审认定的危险固体废物辩护为普通固体废物,刑期由一审的5年6个月,改判为4年;

 

(四)担任涉嫌组织卖淫罪陈某的辩护人,成功从面临法定刑期在5年以上的主犯,辩护为从犯,最终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

(五)担任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王某的辩护人,成功从法定刑期为3年以上的非法买卖枪支罪(重罪),辩护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轻罪),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

(六)担任涉嫌组织卖淫罪莫某的辩护人,在检察院对其提出有期徒刑为13年量刑建议的基础上,成功让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莫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七)担任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张某的辩护人,成功将案件从介绍卖淫罪(重罪),辩护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轻罪),在确定罪名的基础上,再次成功让检察院将原本提出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10个月,最终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八)担任涉嫌非法经营罪周某的辩护人,成功让检察院将原本提出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的量刑建议调整为1年,最终法院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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