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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和上诉的区别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40 时间:2022-11-10 12:45
摘要:刑事案件中的申诉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罪常见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刑事案件中还有一个“上诉”,申诉与上诉经常被人们淆混。那么申诉和上诉有什么区别?下面详细介绍。
上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有错误,而根据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而主动引起的第二次确认法律关系是非的程序。它以起诉为前提,是对第一次起诉的事实的再次确认和调整。上诉是针对上诉审而言的。
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申诉针对的是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会立案或受理,针对的是再审程序。
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及近亲属。
3.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对于申诉,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请参见下面有关申诉受理的内容;而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即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
5.后果不同。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