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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是什么意思?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30 时间:2022-11-10 11:02
摘要:刑事诉讼中,当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确有罪,但是根据犯罪的情节,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即为免于刑事处罚。不过,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后果,但是具体得适用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不过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
(1)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
(2)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最后,根据以上适用的情况,被判免于刑事处罚后,虽然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认为是无罪判决。无罪判决的法律后果是当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