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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勒索财物偷盗婴幼儿怎么处罚?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30 时间:2022-11-10 10:50
摘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定义
《犯罪学大辞书》中将“偷盗婴幼儿”定义为: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该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偷盗的对象是婴幼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复[1989]5号《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婴儿是指年龄不足1岁,幼儿系指1岁以上不满6岁。二是偷盗的目的是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自己抚养。三是行为的实施具有隐蔽性,就是指采取秘密抱走或者哄骗不满1周岁的婴儿、1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的幼儿,使其脱离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控制,并置于行为人自己的控制之下。
这里所说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是指以向婴幼儿的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索取财物为目的,将被害婴幼儿劫持并扣作人质的行为。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怎么处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