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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毒品犯罪突出问题,人民法院采取的对策与措施有哪些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46 时间:2022-11-10 10:49

  引言:毒品犯罪的上述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下文详细介绍。

  毒品犯罪的上述严峻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了毒品犯罪案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保持高发势头,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仍将十分繁重。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确保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始终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首要任务和工作重心。为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禁毒人民战争中的职能,人民法院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一直坚持的政策。基于当前的毒品犯罪形势,必须继续坚决贯彻这项政策,特别要注重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危害更为严重、发案率更高的毒品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经复核认为达到了判处死刑标准的,坚决依法核准死刑。

  二是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正确贯彻这一刑事政策,核心是实行区别对待,关键是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效果良好。人民法院在坚持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的同时,对那些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或者酌情予以从宽处理。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对毒品犯罪实行区别对待。这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打击、孤立极少数,达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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