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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2万余元获刑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28 时间:2022-11-10 09:31
据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案件,案件的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人民警察,骗取他人钱财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综合犯罪事实、情节等,最终,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下面小编就来讲一讲“招摇撞骗罪”。
一、招摇撞骗罪概念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二、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形象及其正常工作活动。
(三)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此处的非法利益,也包括财产利益,但主要是指财产利益之外的地位、待遇等利益。本罪的主观恶性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除了“骗”之外,使用了其他手段,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比如行为人开始时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欲骗人钱财,被识破后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则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招摇撞骗罪。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务,进行诈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及正常工作秩序。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务的行为。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表现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表现为合法拥有某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可以表现为此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2、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行为。
这种诈骗行为必须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如果仅仅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炫耀身份,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骗取非法利益必须是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取得,如果是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而不构成本罪。
三、犯招摇撞骗罪怎么处罚
1、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