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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肖某涉嫌强奸罪不起诉
来源:广州刑事律师浏览次数:92 时间:2020-11-18 09:22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佛南检公诉刑不诉xxx号
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肖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仙桃市xxx。因涉嫌强奸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20年1月1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强奸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月2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辩护人卿爱国、方群升,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肖某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15日补查重报。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20年1月14日1时50分,被不起诉人肖某与朋友到广佛智城xxx娱乐中心沐足唱歌喝酒,期间被害人王某梅为肖某进行沐足按摩。王某梅一直陪同肖某饮酒。当天7时许,肖某的朋友走后,肖某趁王某梅喝醉酒睡在房间的按摩椅上,便脱下王某梅的内裤,用双手抓住王某梅双手强行与王某梅发生了性关系。王某梅因喝醉酒无力反抗,就用嘴巴咬伤肖某的脖子。后肖某离开xxx娱乐中心,王某梅报警指控肖某强奸。肖某被xxx娱乐中心员工叫回现场,后被民警抓获。经对王某梅阴道内的提取物进行DNA鉴定,发现有肖某的DNA.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案件点评:
强奸罪是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涉及个人比较隐私的空间,认定标准参差不齐。一旦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将背负一辈子的罪名,影响工作与生活,另一方面既然抓进去了,万一不认罪判的很重也判不了缓刑。 故经办律师卿爱国律师认为把握该案的大方向非常重要,到底从无罪还是有罪辩护,卿律师考虑了很久,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仔细的、反复的看案件材料,并召集刑事团队律师研究讨论,同时与被告人及其家属多次详细沟通后,最终决定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为不足、案件疑点重重、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书法律意见书,并多次要求与经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经过经办律师的不懈努力和精益求精的职业追求,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被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被告人关押5个月终于无罪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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